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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_1技藝獎金申請
學生申請證照與技藝競賽獎勵金注意事項
第二期申請資格:
學生取得證照(乙級或比照乙級)以上或競賽獲獎前三名者,其學生考取證照生效日期或競賽得獎日期於108年2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者皆可申請,由學生至e-Care系統填報相關資料後列印申請表單(詳參附件),請於10月23日(星期三)前,檢附技藝獎勵申請表並附學生郵局帳號存簿封面影本送交系辦做初審。
一年級新生須注意,依學校獎勵辦法規定:高中職取得之證照及競賽不得申請獎勵金,必須入學後依本校學生身份報考取得者才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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