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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第1學期日間部大學四年制學生成績優異提前畢業作業規定
一、依本校學則第六十一條規定:四年制學生修業期間,合於提前畢業標準者,得提前一學期或一學年畢業。
二、本學期欲申請者,請依以下說明辦理:
1.申請資格:截至109學年度第1學期止,修業滿3年,且修滿本系應修學分(含英檢或證照畢業之門檻)並符合提前畢業資格審核要點第二條之下列各項資格者:
(1)各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均在80分以上。
(2)各學期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
(3)歷年學業平均成績名次在該班級學生數前百分之十以內。
2.申請日期: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請於第十四至第十七週前提出申請,凡逾期者概不受理。
3.申請方式:請填寫【提前畢業申請書】並附歷年成績單、本學期選課單、各學期成績排名證明書等證明文件,親自至教學業務組辦理。
4.申請流程:經所屬系與通識中心初審、語言中心初審→導師及系(院)主管簽核→教務單位審核畢業資格→通知符合申請者→申請人辦理離校手續→領取學位證書。
5.備註:
(1) 申請並核定符合提前畢業資格者,如加計109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後仍符合資格者,得提前一學期或一學年由本校授予學士學位證書。領取學位證書時,請依照規定攜帶離校手續憑單、學生證與印章,親自至教學業務組辦理。
(2) 不符合提前畢業之規定者,仍應註冊入學並修習學則第十七條規定之該學年或學期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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