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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大學部學生(含預研生)選修研究所課程規定之宣導
大學部四年制三、四年級及二年制一、二年級得選修研究所課程,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不得多於十二學分,且所修讀學分得列為大學部選修科目之畢業學分。
請依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學生選課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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