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應於今年106年畢業離校
因所修學分不足需延長至下學年度修業之同學
若在106年7月1日至106年9月11日收到戶籍所在地兵役單位所發常備兵徵集令時
為解除當次兵役徵集及辦理在學修業期間緩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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