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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取得【競賽獲獎前三名者】或【證照(乙級或比照乙級)以上,參照對照表】,其獲證或獲獎日期於106年2月1日至106年7月31日者皆可申請。
有意申請者請務必詳閱技藝獎金受理申請流程說明,並於9月30日底前將【獎勵金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送至系辦 榕桓收,續辦理初審作業。
一年級新生須注意,依學校獎勵辦法規定:高中職取得之證照及競賽不得申請獎勵金,必須入學後依本校學生身份報考取得者才可申請。
詳細內容,請點閱研發處 實習組公告網址:http://tech.nfu.edu.tw/files/14-1013-47935,r537-1.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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